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覃亚平,是户主吴水宝的儿子,家住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静岩村,目前家里有3口人,房子是70年代造的黄土房子,历经近50年的历史,现在墙体已经爆裂,墙面也有数次补修,已着实不堪负重。我家危房跟另一位户主吴金宝(我叔叔)是连体房。危房随时都可能坍塌,威胁着两家7口人的生命安全。人命关天,情况属实。希望有关领导看见后,尽快给我答复。现在我们两家想要求在原址上重拆重建,以下文件是我家中目前开裂墙面信息,望有关领导帮忙处理下。万分感谢。
您(石梁镇静岩村人,联系方式:15957376434)于2017年6月9日衢州市信访局反映房子已成危房,要求拆建的信访问题,我们于2017年6月1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你父亲吴水宝兄弟五人,其中你户与你伯伯吴金宝共同居住在一套老房子内。该老房子原为你爷爷所有,后分家分给你几个叔伯所有,后又并到你父亲和吴金宝兄弟名下。目前你户房屋确有裂缝出现,拆建愿望比较强烈。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农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16]73号)以及《柯城区村庄布点规划(修编)》文件规定,农民建房按禁建村、限建村、集聚村三类实行规划管理。你所在的静岩村属于被列为限建村,你户位置可以申请“原拆原建”。初核你户家庭人口3人,在静岩村内仅有一套住房,符合申请审批“原拆原建”条件。石梁镇建房领导小组根据静岩村委会提出的申请,对你户的建房申请予以讨论。因你户二人未能提供房屋出并协议,也未提供四邻协议,故未予以同意及公示。根据现行建房政策,你户在签订四邻协议,并且符合建房间距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审批建房。为保障你户前后邻居的日照间距,按照现行建房间距规定,你户审批两层需前后间距4.2米以上,审批三层需前后间距6米以上。处理意见: 1.你户符合拆建政策,镇建房领导小组已收到你户收到你村提出的拆建审批请求,并已开会讨论,因你户材料提供不完整未予以同意。2. 请你户根据镇建房领导小组要求,提供必需的材料。然后镇建房领导小组将对你户进行建房具体位置边界以及建房间距予以审核,具体以镇建房领导小组实地勘测意见为准。3.你户还可提出修缮审批,我镇将同意你户按照“四至不变、结构不变、面积不变、高度不变”的原则对老房子进行修缮,但不允许以修缮名义进行违法违章建设。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柯城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2017/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