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洪江市组织部
我是一名农村普通百姓,换届选举过后,农村两委班子成立之后,继续成立农村监督委员会,村支部书记说乡里有文件,农村监督委员会有三人组成,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任职成员,而且可以任命产生,无需要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请问市组织,真有这样的文件吗?如果这样监督委员会又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呢?
洪江市委网信办: 网友你好,来信已转交洪江市委组织部调查办复。
洪江市委网信办
2017年5月24日
2017-05-24 11:46:15
洪江市委网信办: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洪江市: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否可以兼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 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村级纪检员担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中共洪江市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5日
2017-05-26 16:4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