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李道林 汉族,女,1959年8月23日出生,家住龙岩市永定区湖山赛华兰林村。 我精神残疾,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二级残疾。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总于2013年2月,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为我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每年都要吃市医院药治疗,平时也需要药物缓解病,而且2015年12月份在市二医开刀治疗双侧股骨头坏死,只开了一边而且现在还欠市二医院的钱一万多,另一边冶疗的钱都不知道在那里。致使家里欠了许多外债,生活十分拮据。经常入不敷出,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保障,本来看到了幸福的希望,但是2016年低保被无良村支书村长取消,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为此,一个对家庭对国家毫无贡献反而拖累的体弱多病外加残疾的我,万般无奈之下,厚颜提出享受“低保”待遇。敬请亲民爱民的政府领导能体察实情,批准我领取低保金待遇的申请。 敬礼!
申请人:李道林
申请日期:2016年3月30日
李道林是我乡赛华兰林村村民,女,现年58岁, 鉴于其因双侧股骨头坏死于2015年12月份在市二医开刀治疗,花去一定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故该村村民代表会议评选其为2016年低保户。但根据永政办[2016]47号文件精神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事项说明的有关要求,乡驻村工作队及村主干对照标准要求进行清核认定,发现该户不符合低保的标准,认为该户不能享受低保,并于2016年3月31日到该户进行解释工作。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李道林户共同生活人口5人,其中3人为健全劳动力(其丈夫沈惠安、儿子沈登富及儿媳),其丈夫沈惠安在赛华兰林开办一家木材加工厂,其儿子、儿媳在家搞些副业和零工。
2.该户目前居住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于2014年重新进行了一次装修,且内外装修水平在赛华村算中上水平。
3.因李道林属二级残疾,今年春节,乡民政办会同区残联送去300元的慰问金。年初,乡民政办有替她交纳2016年度的新农医保保险费,对其住院医疗费按规定予以报销。报销以外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可向区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具体可申请救助为个人承担部分的60%,但该户至今未向乡民政办提交申请补助材料,除去医报销和可申请医疗救助部分,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所剩不多。
4.因其已交纳2016年度新农合保险费,也就是说今年她如果需再做手术,医药费可报销,也可申请医疗救助,这也可实现她申请低保的初衷,即可报销医疗费和申请医疗救助,负担也就减轻了。(永定区湖山乡人民政府于 2016-4-7 11:36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