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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贺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城管执法>

2023-3-17 4:06:31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路桥区路桥街道商海南街328号烧烤店,该店每天18:00-02:00在门口人行道内占道经营,该情况已持续1-2个月,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处理。
你于8月22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路桥区路桥街道商海南街328号烧烤店在门口占道经营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8月22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经了解在白天工作时间内,该烧烤店并未在人行道上经营烧烤,而在半夜的空档时间段确实在人行道上经营烧烤,影响市民通行。执法人员责令店主立即停止占道越门经营的行为,限期整改完毕。若限期内未改正的,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店主态度良好,表示以后不再越门占道经营。我局今后将对此事件进行跟踪督查和关注,如该店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会做进一步的整治。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经办单位:路桥中队 颜欧欧82595796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5日
路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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