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信访局信访人:吕后余,男,身份证号码330621194112123195,住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宏大美安居21幢201室,联系电话,13002631016吕四海,男,身份证号码330621196501313215,住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宋家溇村4-8号,联系电话,15215992866事实理由:吕后余、吕四海于2014年12月30日与马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预)协议,于2015年5月29日将房屋腾空交钥匙给马山镇政府。镇政府于2015年6月4日开始拆除信访人房屋,一直到2015年11月4日通知我们说补偿安置协议需重新签订。协议未成立,房屋怎么被拆了呢?协议需修改,房屋怎么能未通知就拆了呢?一辈子辛苦、赖以生存的房屋、有合法批文的房屋在“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的外衣下就这样都被拆除了。揪心啊。。。!!出于无奈,投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马山镇人民政府按补偿安置协议履行合同。马山镇政府在庭上百般抵赖,一审说镇政府虽签了合同但没盖章,既没拿到钥匙又没拆房屋;二审镇政府终于承认收到了信访人交付的钥匙,房屋也拆了,是招标来的单位拆的房屋。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未成立,房屋被拆了。被拆的房屋可是有191.79m2,是有合法批文的哦。在(预)协议不成立和分钱无补偿的情况下,违法地拆除信访人房屋,造成我们一年多无家可归。政府的诚信在哪里?老百姓可期待的利益在哪里?所有的合同内容都是政府工作人员核定过的,等房屋拆掉了才说不符合拆迁政策,合适吗。公平、正义在哪里?老百姓的选择权在哪里? 难道一定要让老百姓走上绝路才去关爱吗?哪道这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权为民所谋吗?请求:市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解我们于水火。责令马山镇人民政府按协议履行或者将信访人房屋恢复原状且承担信访人在房屋恢复原状前所有租金等费用。此致敬礼!投诉人:2016年12月12日
你近期网上信访反映拆迁安置的信访事项经我镇调查,现答复如下: 已与你们多次协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费用.或者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绍兴市袍江开发区马山镇 2016/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