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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医院滥发“杂志”

2023-3-15 15:28:50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很多民办医院,滥发含有大量淫秽和不雅图片及文字内容的杂志,而且其中含有大量的虚假医疗宣传,和虚假“优惠”或“免费”治疗的宣传。满大街的发。请调研这个问题是否该政治!谢谢
“影子发炎人”网友所称的“杂志”是指刊型印刷品。目前,刊型印刷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拥有国家统一连续出版号的期刊。期刊也称为“杂志”,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可以公开发行和按照广告法律规定刊登广告。如《佛山文艺》、《打工族》、《家庭》、《读者》等都属于杂志,我市目前没有任何医疗机构拥有杂志的出版发行资格。
杂志必须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发行,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如发现我市出版的杂志确含有淫秽和不雅图片及文字内容,或者违规刊载虚假医疗广告,可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根据新闻出版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该类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必须获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只限于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如发现我市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有淫秽内容和刊登广告,可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此类印刷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含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文学作品等非广告内容。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具体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管理。如发现此类印刷品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除上述所提的三类刊型印刷品,还有一些是没有国家统一连续出版号,又未经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非法印刷品。此类出版物没有任何登记证号或连续出版号,有的冒用其他出版单位刊号出版发行,往往含有新闻报道、文学作品等内容以及广告宣传等。如发现该类印刷品,可向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工商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加大对非法印刷品的查处力度。
根据“影子发炎人”网友提供的信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已开始对民办医院编印各类非法印刷品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也希望“影子发炎人”网友能提供更为具体、确实的证据,以利于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
谢谢。
2010-03-30 1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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