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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遗留问题回复质疑

2023-3-13 8:42:55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市长先生: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一个普通百姓的诉求及时作了批示。但看了具体回复内容后,我认为这三点意见,任然存在以下几个疑问:
1、我的重建房屋是按万宝新区下发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要说明的是,按当时征地拆迁的政策,移民拆迁户的异地安置,一切手续由园区帮安置户办好。但据我所知,这个项目至今他们是没有走规划、立项、报建程序的,而且设计图纸也没有搞施工图审查(事实上图纸是有问题的的)。因此,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应该是万宝新区;按有关会议纪要内容,落实奖励条款是有根据的。
2、我的安置基地正负零(地面标高)设计本来就有问题,而且设计已经出具了变更通知。由于万宝新区没有及时整改到位,导致我的房屋开工建设延迟一年是事实,但至今没有延续补发临时过渡费,由此而引起的建筑成本增加也没有补偿。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3、购买安置面积的款项(24000元),早已在2012年下发的补偿款中扣除(这个问题实际协及到53户,总计资金达196万余元)。万宝新区管委会至为什么今开不出收据(据了解这笔资金没有下拨到百亩乡安置办),那么这笔资金的去向该由哪个部门才能查到?我是否可以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以上难解之谜,还请市长先生在百忙之中指点迷津为盼。
安置户:周仲华
2017年4月5日

一、奖励问题:由于您未按规定及时参与抽签,且建房严重违反五统一规定,房顶起高1m多,所以有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标准,您不能享受任何奖励。
二、临时过渡费问题:已按政策和相关规定全部落实到位。
三、收据问题:按政策购买安置面积的款项已于临时过渡费抵扣,如果您需要开具普通收据,可以和当时与您具体对接的安置办联系。
万宝新区管委会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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