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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给我们一个机会补缴?

2023-3-12 5:35:05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您好:
本人1998年随军未就业,2004年至2006年进过随军家属中心,当时部队给买有养老保险,2006年底爱人转业到海口市,本人也退出了中心,部队退发了养老保险费。
现在想把部队交过的养老保险补交后转到海口市社保局。可跑过多次,部队只能按当时的缴费比例转出,海口市只能按现在的接收比例接收,所以一至解决不了。部队当时只有个人账户,而社保局现在要求除个人账户外,另外还得有军队补助的账户(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
请问,像我这种问题,能不能解决。能否给我们一个机会补缴?

尊敬的网民:你的来信我局收悉。根据《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第七条规定“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军队补助的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按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军队补助:按1998年1月1日以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计计算并转移,参保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经查,原所在部队没有按照上述规定为你转移社保关系,所以,目前你个人不能补缴社保。我局已要求市社保局积极与原所在部队沟通联系,尽力帮助解决你的诉求,也希望你本人积极和部队联系。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和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科但科长联系,电话66533658。 2012-09-25 09: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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