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火车站北站房拆迁中,我父亲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而后通过分产析户将部分产权析产至儿子(父子关系)名下,然后我签定了货币补偿协议。在此货币补偿协议中我唯一的被征收人。现在以我和我妻子两个人的名义新购商品房,办理龙政综[2014]250号优惠政策的优惠1和优惠2,过程中新罗区房屋征收中心给我的答复是:如以夫妻名义购房则不享受优惠政策,说只能是我个人的名义新购商品房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请问这是为什么?依据什么法规政策被征收人夫妻购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只能是被征收人本人自己个人购房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请相关部门答复!!!
有关龙政综[2014]250号文件的优惠1和优惠2办理,很多是被征收人先购商品房,而后办理龙政综[2014]250号文件优惠政策文件,在拆迁过程中及购房过程,没有任何说明怎样才能办理优惠政策,现在购房后,又提出多项的限制条件不能办理龙政综[2014]250号文件优惠政策,特别是被征收人夫妻购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只能是被征收人本人自己个人购房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这个规定让人可笑!相关部门没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办事难!!!
经了解,新的征收项目主体单位是新罗区政府实施,建议您与新罗区政府征收部门了解补偿政策。(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9-25 17:12回复)
您好!因新罗区房屋征收中心(0597-2122099)尚未参加龙岩市“12345”的工作联动,我们无法批转,建议您直接向该单位咨询。感谢您对龙岩市“12345”的关注和支持。(新罗区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5-9-28 11:37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