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参加社保中途意外死亡的,社保局是不是可以退回个人账户里的钱给亲属?按照规定是怎么样处理这样的事的,麻烦详细说明,谢谢!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根据上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继承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参保人的家属可携带死亡证明书或殓葬证明书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所属社保局办理,或登录以下网址浏览详细信息:http://www.fssi.gov.cn/zxbs/bszn/ylbxyw/201110/t20111008_3738342.html。
2012-11-21 20:1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