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长汀县火车站广场归本县城市园林管理处管理,该广场为露天无围墙供市民休闲锻炼散步的。我要举报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的以下问题:
一,在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随意开价将该广场向外或临时或固定的租赁,所得不明,所得去向更不明。使得本来用于休闲锻炼的广场变成了拥挤不堪的摊贩集中区。
二,广场上的碰碰车横冲直撞,小孩子玩的七八米高的充气攀岩床,能跳三四米的蹦床,这些都没有经过相关安全部门的检验,更不用说年检。这些都是安全隐患,作为直接管理部门的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并没有加以管理。
三,今年以来更有甚者想把该广场向外招标,一旦招标该广场会有更加多商贩前来经营或者扩大经营(因为招标只会是经营成本成倍增加)。那么本来拥挤的广场会更加的拥挤,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这样做应该属于什么行为?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有这么大的权力把这么一个露天广场向外招标吗?谁来监管?收入所得怎么花?休闲锻炼散步的市民怎么办?
四,长汀县火车站广场是供市民休闲,锻炼,散步的,是老百姓的广场,不是某个部门的私有财产,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没有权利将其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理。
我恳请有关部门展开调查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的这些做法是否合法?还广大市民一个休闲锻炼的场所。
关于群众反应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
有关问题的情况反馈
长汀火车站广场建于2005年,建成后由夜市、烧烤、摆摊设点所占据。园林处接管后,对夜市烧烤等有污染的经营摊点,全部取缔,但是许多经营户为此地站前广场建设时期的征地拆迁户,他们以失地无生活来源为由强行在广场摆摊点。为此,园林处采取折中的办法,对站前广场进行摊点规划,原则是广场摊点不能固定必须是临时设施,不能有污染,只能是儿童游乐项目或冰沙摊点且不得影响广场居民群众休闲、锻炼,而且只要县里需要在广场举办政治、公益活动,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清除。考虑到广场保洁、保安秩序维护,对所设摊点每年收取200-500元,用于聘请保安管理人员工资。收取的费用与支付保安工资每年还差7000多元,不足部分全部由园林处额外支付。去年部分经营户在经营位置不同收入不同的原因发生争执,并要求重新安排摊点的位置。园林处拟采取邀标形式,在收费基本不变、微调摊点数量、经营项目不变的情况下,邀请现有经营户前来以抽签的方式选择摊点位置。
一、关于“在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随意开价将该广场向外或临时或固定的租赁,所得不明,所得去向更不明。使得本来用于休闲锻炼的广场变成了拥挤不堪的摊贩集中区”的问题:
1、管理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文,按城市广场占用收费标准为1元/日/平方,每个摊位5-10平方,每月应交纳150-300元,每年1800-3600元。但考虑失地农民利益,以规范管理为目的,仅收取200-500元每年。
2、收取的管理费全部用于保安开支,2013年至今共收取管理费11950元,2013年保安费用共计19800元(出具财政领取的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为证),尚不够2名保安的工资,不足部分由我处垫付。
3 、广场摊点一律沿两侧布局,不存在拥挤不堪问题。
二、关于“广场上的碰碰车横冲直撞,小孩子玩的七八米高的充气攀岩床,能跳三四米的蹦床,这些都没有经过相关安全部门的检验,更不用说年检。这些都是安全隐患,作为直接管理部门的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并没有加以管理。”的问题:
1、我处明确要求碰碰车、充气城堡等小型游乐设施,出具“产品生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粘贴游乐须知等。并规定碰碰车电动机功率、限速行驶等,要求其做好各种安全措施。并签订承诺书上,交纳保证金。
2、今年我们将按群众的意见,将通知摊主对较大型的设施进行年检,否则取缔。
三、关于“今年以来更有甚者想把该广场向外招标,一旦招标该广场会有更加多商贩前来经营或者扩大经营(因为招标只会是经营成本成倍增加)。那么本来拥挤的广场会更加的拥挤,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这样做应该属于什么行为?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有这么大的权力把这么一个露天广场向外招标吗?谁来监管?收入所得怎么花?休闲锻炼散步的市民怎么办?”的问题:
1、招标的方式,是通过设定固定经营项目管理费后(收费基本不变,不使经营成本增加)、固定摊位数量,邀请现有经营户为主体以抽签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摊位摆放顺序和位置。
2、邀标方案及收费标准在今年3月底已报送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收取的管理费经上交财政后返还,用于支付保安工资。我处每月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报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规划设置的摊点原则是不影响群众休闲、锻炼,预留广场中心、旱喷小广场及防腐木树池等处,供市民跳广场舞、休闲以及散步。
四、关于“长汀县火车站广场是供市民休闲,锻炼,散步的,是老百姓的广场,不是某个部门的私有财产,长汀县城市园林管理处没有权利将其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理。”的问题:
1、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原长汀县房地产管理所等188宗房地产产权划归县国有公司所有的通知》(汀政综[2014]198号)火车站广场产权已收归国有公司,现暂由我处代为管理。
2、我们对火车站广场的管理,不是以收费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维护广场的秩序,让其更好的服务于市民。
长汀县园林管理处
2014年6月9日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4-6-9 16:11回复)
附件:16-09-08-关于群众反应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有关问题的反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