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石头打中他人眼 家长被判赔偿伤者12万元
2023-3-6 12:55:59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王某、张某和蔡某是关系要好的小伙伴。2012年10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三人在住处一起玩耍过程,结果张某将石头扔中王某的左眼,致其左眼球受伤。事发后,经过多次治疗,王某的眼睛还是留下了残疾,经鉴定属八级伤残。事后,张某父母拒不赔偿王某损失,故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被告张某持石头将王某眼睛打伤,对原告王某遭受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应当予以赔偿。被告张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及其父母赔偿王某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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