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规2011、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及电影院设计规范等国家及地方性规范要求的相关条文,我司认为在一个总建筑面积超过70000㎡的大型购物中心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的大型中餐酒楼宴会厅(大厅约1200㎡)层高为11米净高约10米,及电影院放映厅(250㎡/厅)层高为10米,净高约9.2米。上述设计符合佛规2011关于“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大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中的描述。因此,不应该由于所谓的“层高超高”而按多倍计算宴会厅及电影放映厅的“建筑面积”。请回复,谢谢!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第5.39条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和统一建筑物计算层数标准,以便于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疏散楼梯和电梯(含消防电梯),不涉及建筑容积率的计算。你所反映的大型宴会厅和电影院放映厅建筑容积率计算问题,在《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附录三计算规则中尚没有特别说明和详细规定。对于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或项目使用功能要求合理设置的上述建筑容积率计算,若规划设计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有明确说明,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执行。
2012-07-25 12: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