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新农村文件深层解读----新时代的圈地运动,房地产向农村边缘地带进军!(已回复)
2023-3-3 12:59:29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看了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的“7983”同志发言之后,对政策有以下几方面解读,如下:
一、借新农村之名,行卖房之实
首先我们来看看价格问题,新房定价是1200/平米(预定价),在农村比较多的朋友可能知道,这个价格偏高,而且根据一贯作风,到时候实际结算价格往往会高于这个价格,这实际上是房地产市场在一二三线城市低迷情况下,向农村进军的信号,借新农村之名,行卖房之实,而且黑手却伸向最底层的农民朋友。
二、补助陷阱之一----圈地运动
我们再来看看大家都关心的补助问题,这里有几方面的补助标准。分别按照住进县城、镇、村进行补助递减,不管是属于哪一种情况,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补助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住新房补助,一部分拆旧复耕补助,其中对拆旧的解释是:“旧房拆除复垦补助是指,搬迁农户拆除旧房并复垦、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领取的补助。”大家可以看到,这里的拆旧是指原本你宅基地的土地将回归村集体收回,不再属于你,即使将来这块地对外租赁,那么所得收入,与你没有一分钱关系。换言之,就是拿拆旧的这部分钱来买你的土地。
三、补助陷阱之二----变相城镇化
我们先来看看补助相关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户在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的,人均2.5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1.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户在集镇(含撤并乡镇)实现安置的,人均补助2.8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1.5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户自愿进县城(含市中心城区)的,人均补助3.1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1.8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4.同步搬迁的临界贫困户自愿进入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人均补助2.1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0.8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5.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自愿进入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建新户均补助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这里可以看到,补助是分为易地与同步搬迁,及进住县城、乡镇与中心村来区分的。
比如第三与第二是进驻县城与乡镇,那么这里问题来了,假如你拆掉老家房子,进驻到县城及乡镇,那么你原来的土地呢?你还可以回到你的故土吗?你的家园是否与你还有关系?实际上,第三与第二两点,就是那这钱来买你城镇化。
四、补助陷阱之三----故园有土耕将难
由上补贴标准可以看到,补贴分为易地与同步两种,其中第1,2,3是易地标准,什么是易地,我所看到隔壁村的易地就是,你原本属于八大队,新农村承建商将房子修在九大队,那么你以后都是住在九大队,在农村的朋友知道,往往一个大生产队的范围相对还是比较宽广,至少相对农村的老年人而言,从此以后,你想在你原来的八大队去摘点菜,那是多么的困难,可想而知。
五、补助陷阱之四----低价之伤
我们分析了上面的补贴标准,可以看到,其中,2,3是属于城镇化,1是易地(往往是易生产队),那么还剩下4,5两个,4是属于贫困人员,在农村的朋友知道,农村贫困人员是有人数限制的,比如一个村,贫困人口的比例是多少,我们隔壁村据我所知,一个小队好像只有一户,那么意味着,大多数人不符合4的标准,那么就剩下一个5,这就是大多数人的标准,我们再来看看5所补助的金额,每户2万!
六、鸡鸣犬吠将绝
搬迁至新农村后,住进了所谓的小高层,但是这真是农民想要的吗?在落后的小村里,很多农户都还一直喂养着猪、牛、鸡鸭等。但是一旦搬迁至新农村,让农民在什么地方喂养,如此一来,再无鸡鸣犬吠之声。
七、猪牛之殇
由农村进入城市的朋友估计时不时都会回味老家那没有饲料喂养猪肉的味道,新农村建立之后,这些都将成为永远的回忆,据政策,新农村修好之后,猪将进行集中喂养,从此以后,恐怕大家再也吃不到老家没有饲料喂养的猪肉了,以后将是饲料,瘦肉精的天地。
八、记忆中的柴火饭
在这个偏远小山村,农民做饭95%都是采用烧柴的方式,但是一旦搬迁至新农民,这样的方式就将结束,被迫采用天然气,如此一来,无疑是给人均收入落后的小山村村民增加一笔开支,有的家庭有病患人员,本身就已经入不敷出,如此一来,无疑是雪上加霜。
九、远离土地
目前农民现状基本上是自家房子修在离自己土地靠近的地方,这样方便生活,小到每一餐的蔬菜采摘,大到农作物的抢收等,但是,一旦讲住户集中到一个村的某一点,这样,政府的面子是有了,政绩也有了,但是这样一来,是否方便?是否符合农民实际?如此一刀切的手段,完全置农民水深火热之中。
十、农民走上负债之路
本来农民朋友赚钱就不易,新农村一修,每平米1200甚至更高的结算价格,与补助之间的差异,将造成原本并不富裕的农民朋友走上借贷之路,成为新时代的农民房奴。
十一、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当前巴中部分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十二、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背民心离民意,对巴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曾口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这个小山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十三、只顾政绩,大搞城市化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十四、与民争利
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从合村并点、拆迁安置、土地招商流转、农民交纳的差异款,每一项,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与民争利。
在这个小山村,95%的农民生活以种地为主,收割以各农用工具为主,做饭以烧柴为主,吃水以自制的水井为主,打粮晒粮都很方便,一切的一切方便又节约,对于一大部分没有主要经济来源的老百姓来说,这样的生活还能维持,一但拆平房,盖楼房,所有的一切都改变了,农民朋友能合应吗,上了楼房又要装修花钱,上了楼房烧柴改成煤要花钱,上了楼房所有的农用工具无法存放。另外原来以原来以养鸡养猪为生活的朋友,一下子就断了财路。
由上观之,尽管巴中市曾口镇的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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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州区易地办回复如下,
鸣山”网友:
你在麻辣论坛群众网络问政版块刊发的“巴中新农村文件深层解读--新时代的圈地运动,房地产向新农村边缘地带进军”一帖收悉,感谢对巴州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关注,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借新农村之名,行卖房之实”问题
新房建设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只是建设成本测算价,最终的结算价格以审计审定的价格为准。建设内容不仅只是建房的成本,还包括:①土建工程及屋面防水工程(含基础、主体、内外墙、西瓦及屋面防水);②安装工程(水电、进户门、外窗及避雷设施);③外墙装饰工程(含1米外墙砖及外墙涂料);④规划、设计、地勘、监理等费用;⑤营业税、企业税及其他税;⑥其他成本(散水、明沟及青苗林木)。政府出台1200元/平方米的建设限价,也是为了防止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盲目扩大规模,建超标准住房,确保购房价格公正、透明,最终审计结果还将在各安置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关于“补助陷阱,变相城镇化”问题
搬迁户选择是否进中心村(小组团)聚居点、集镇、中心城区安置必须遵循群众自愿的原则,绝不搞强迫命令,强制搬迁。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我们都设计了多种方式,搬迁户可根据自己家庭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
三、关于“补助陷阱,故园有土耕将难”问题
对于偏远山区的农户,集中安置更有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户搬迁后,原有土地政策不变,农户可通过集中流转土地、组建专业合作社、招引回乡创业人员等方式发展巴药、果蔬等产业,以实现搬迁户稳定脱贫。
四、关于“补助陷阱,低价之伤”问题
前期,经过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农户承诺、乡镇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程序对全区的搬迁户进行了精准识别。按照搬迁户、同步搬迁的临界贫困户、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三种类型在建房补助上进行差异化补助,即:1.易地扶贫搬迁户到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的,人均补助2.5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1.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户在集镇(含撤并乡镇)实现安置的,人均补助2.8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1.5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户自愿进县城(含市中心城区)的,人均补助3.1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1.8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4.同步搬迁的临界贫困户自愿进入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人均补助2.1万元(其中建新人均补助0.8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5.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自愿进入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建新户均补助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人均补助1.3万元。
同时、在中心村(含小组团)安置点根据实际需要还将统筹规划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关于“鸡鸣犬吠将绝”、“猪牛之殇”和“记忆中的柴火饭”问题
我区在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农村特色基础上,坚持小组团、微田园,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建设川北民居为主的“巴山新居”,统筹考虑农户原有生活习性,设计了多套不同户型、不同面积的安置房,供搬迁户自行选择。
六、关于“农民走上负债之路”问题
我区遵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建房面积上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在建房单价上严格控制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在建房补助上保证了易地搬迁贫困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确保搬迁户不因搬迁建房而负债。特困户通过免费入住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七、关于“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只顾政绩,大搞城市化”、“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与民争利”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的根本之策。特别是对于居住在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农户。因此,不改变农村现有住房条件、生产条件,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不可能实现同步小康的。只有实施易地搬迁,才能改变现有状况,达到脱贫奔康。我区以“挪穷窝,改穷业,拔穷根,换穷貌”为脱贫目标,坚持农户自愿、实事求是、产村相融、产业先行的基本原则,依托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和城市社区等众多手段和措施对“四区”群众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同时,对集中安置点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欢迎你来电(0827-5222305)咨询或登录巴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zqzf.gov.cn/list-2172-0.shtml)了解更多更新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与民争利
”——见解独特之新思维!
楼主分析得很透彻,现在所谓的新农村,实际上就是打农民土地的主意。要把农民赶进城,去维持高房价。但是农民进城了,没有收入,没有社会保障,将来只有形成一个个贫民窟,社会就会动荡。现在任何一个政策都会变成基层官员和不法商人的生财利器。
1200元一平米?很多乡镇商品房【普房】1000元一平米如果有人接手,都欢天喜地哟。
没有利益在里面,那些当官的会跑得飞快吗?
楼主分析的很对!!!这种移民扶贫最终的结果是:不移不贫,越移越贫!!!那屁股当脑袋做决策的人要终身追责!!!
:victory:
曾口店子九大队也是如此,很多房子空着,没人愿意去住,但是先前缴纳的钱不退
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革命 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第三次土地革命 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第四次土地革命 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农民问题始终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土地问题则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为了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土地革命和改革,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
的确是这样,水宁镇也是,打着国家补贴的幌子,搞农村房产开发,骗取农民血汗钱!!!!真的该千刀万剐!!!!
这种果断的做法太不靠谱:梁永是有钱的是贫困负,没钱的是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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