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先在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做政府雇员,按政策是无法享受住房补贴(补助金)的。
因需在广州开通住房补贴账户,须出具住房补贴(住房补助金)享受情况证明。
之前了解到,禅城区的做法是先由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出具政府雇员身份证明,再由区机关职务管理局住房改革科加具未享受住房补贴(补助金)的意见。
请问在南海区应如何办理。
我管理中心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立并只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网友提出出具证明的事项,非我中心管理职能,请网友向南海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2015-09-21 17:1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