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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杨村周孝详违建平桥镇规划局和国土分局不作为

2023-3-2 13:16:39发布13次查看ip:发布人: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前山大路杨村周孝详违规造房子审批公示,违建现场与申报及规划不一致。1.违规建筑现场与图纸不一致,移位,与北面房屋距离实际只有7.5米,规划图纸要求8.46米,见附件公示规划图。2.实际建筑面积远超过规划110平方。3.建造位置土地所有权存在纠纷。4.违规建筑存在南面跳廊,与规划不符,且与南面高压电线距离不足。从2011年开始至今,天台县平桥规划局和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对现场进行过多次的测量和查看,竟然经过了6年多不予拆除或者纠正,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请上级部门领导给予重视和调查。
你于2017年3月16日,在“省长信箱”信访反映天台县平桥镇大路杨村周孝详违规占用良田建房,于2017年3月4号进行了抢建行为,要求城建规划部门不得给予违建房屋审批准建证,拆除周孝详违规建筑。经我单位调查了解,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你反映的主要诉求有:天台县平桥镇大路杨村周孝详违规占用良田建房,于2017年3月4号进行了抢建行为,要求城建规划部门不得给予违建房屋审批准建证,拆除周孝详违规建筑。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目前周孝详户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因其与邻里存有矛盾,导致邻里不肯签字同意,因此平桥镇镇政府未批准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群众多次举报,我局平桥中队配合平桥镇镇政府于2013年对周孝详户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其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该违建户一直保持停工状态。2017年3月4日,我局平桥中队发现该户有续建现象,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并依法拆除续建部分。现在平桥中队每天保持对该区块的巡查管理,一旦发现续建现象,马上依法制止。三、处理依据及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平桥中队已配合平桥镇政府对周孝详户下达停建通知书。如果周孝详户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违规建设的,我局将配合平桥镇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措施。至于你要求城建规划部门不得给予违建房屋审批准建证,因其不属于我局职能管辖范围,请你向县城建部门反映处理。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洪必胜 陈先志    联系电话:83889110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20日
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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