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杭县湖洋镇加庄村村民,前两天我这里做了一座桥,但是占用了我的良田和农宅地,这两年一直没有赔偿,镇政府也没有给我个说法,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加庄村村民朱先生反应做桥占用了他的良田和农宅地一事,确有此事。两年前,上级下派加庄村第一书记,对加庄村村容村貌认真分析,发现加庄村交通不便,由于以前没有规划好,进村口狭窄,也不安全。经多方努力,决定做一座新桥,改善交通,方便群众出入。他的田正好在桥头,桥旁边有一水渠,做桥的时候,要他的田里引水。现在桥已经做好,他的田还没有恢复,村里有经过协商,还没有达到他的要求。2017年5月18日上午,包村干部和村书记再次与朱先生夫妻协商,商定于2017年6月18日前,先恢复田的面积,再商定补偿损失和改良土壤的问题。感谢对湖洋工作关心。(上杭县湖洋镇人民政府于 2017-5-25 15:05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