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出租车管理,规范拼车收费。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十款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如有其他乘客确需拼车,驾驶员征得车上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拼车,双方自行协商合理的拼车费用。若驾驶员在运营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招揽乘客同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态度不好等问题,乘客可记下车辆有效信息,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反映,一经查实,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运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监管,责令公司要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示有效车费票据。
2017-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