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7月开始还购房贷款,2014.8月已经将本人余额内公积金冲抵提取还贷一次,请问:本月本人能否将爱人的公积金用来冲抵公积金贷款?是否现在不行,要到2015年8月份呢?
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一次,即距离上次提前还贷需满12个月。以您所述,到2015年8月份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5-2-2 08:16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