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四年 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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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
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2 月27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2 月27 日印发
潮州市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四年
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市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夯实全市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特制订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和市深化供给侧改革暨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紧紧抓住全市大力推进“四梁八柱”战略部署、打造“五个强市”的
有利契机, 以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为目标,着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振兴发展,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强市战略,为实现“凤凰腾飞”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提升原则。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升“小升规”及培育对象内涵发展动力。
(二)“专精特新”原则。要引导和推动“小升规”培育对象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努力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
(三)集聚发展原则。要鼓励和引导“小升规”及培育对象向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园集聚,推进集约节约发展。
(四)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培育扶持、改造提升和引导促进等方式,扎实有序推进“小升规”工作。
(五)优化服务原则。要建立促进“小升规”升前、升中、升后等长效服务机制,落实企业在开展“小升规”过程中需要的优惠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促进我市“小升规”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2016年销售收入500万-2OO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315家以上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1200家以上。
(二)细化目标。
四、主要工作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1—8月)。一是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调研,摸清当前各镇(街道)和各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的真实数量和规模,核定下达各镇(街道)“小升规”四年重点培育数量,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二是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小升规”辅导团队,引导和指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第二阶段(2017年8月—2020年6月)。一是通过“深入挖掘一批、充分储备一批、重点辅导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滚动式发展思路,循序渐进地开展重点培育企业入库工作。
二是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在转型升级过程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三是利用舆论进行正面引导,助推全市“小升规”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第三阶段(2020年7—12月)。完成“小升规”工作任务,各县(区)要总结推动“小升规”的经验和做法,编写“小升规”成功的典型案例,建立促进“小升规”长效工作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用足用好奖励措施。2017年至2020年,对新上规入库企业及在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及
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6〕199号)精神实施表彰奖励。〔市经信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对兼并、收购、控股本市范围内其他企业的,免缴兼并过程中发生的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行政规费;对被兼并、收购、控股的本市以外优质企
业并在潮州纳税,且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相当于其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的50%扶持。以上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在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扶持资金由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兑现;在产业园区外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兑现;凡入驻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省认定范围为准)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符合《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扩能增效扶持办法》(潮府〔2014〕2号)规定的,继续享受相应扶持。〔市财政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加快推进“小升规”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支持“小升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开展扩产增效、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实现减员增效。大力鼓励“小升规”企业成为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企业,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对通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等,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充分发挥和运用国家、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相关资金项目优先支持“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制造水平提升、研发能力提升、专业化发展、信息化应用等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切实减轻税费负担
5.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区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扶持“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6.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税法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经企业申请,由有权限的地税部门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小升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小升规”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9.全面清理进企检查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企检查的,检查实施单位要在年初制定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接受检查的时长和频次。确需实施临时检查的,检查实施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市法制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着力优化融资环境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增信放大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2017-2020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列入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名单的企业,为入库企业提供500万元贷款额度,并提供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的优惠贷款利率,在贷款抵押物上给予一定的宽松额度。依托潮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潮州市粤财普惠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主动为“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潮州市中心支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1.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潮州市中心支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2.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积极推进各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活动,搭建投融资平台,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人行潮州市中心支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3.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应付账款,支持其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广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完善动产权利保护制度,支持民营企业用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人行潮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4.支持“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给予坏账补偿及利息支持。对“小升规”培育对象外贸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给予重点支持。〔市金融局、人行潮州市中心支行、潮州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15.严格执行信贷业务七不准规定。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潮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潮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着力优化资源配置
16.保障用地用房需求。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发展,制定小微企业专项用地指标使用管理政策,有序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新建标准厂房优先保障“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需求。〔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单位产出低的小微企业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按省、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8.加强企业培训服务。加大力度为“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提供现代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政策法规等各类素质提升培训。〔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9.大力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参加政府组团项目赴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参展,鼓励其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每年组团参加中博会或APEC 技展会,我市的展位优先提供给“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并给予展位费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对“小升规”培育对象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境内重点涉外展会的摊位费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着力强化公共服务
20.进一步健全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定期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工作重心下移,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政策落实、创业创新、融资服务、上规指导、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积极为“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有效性的指导服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负责〕
2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与中山市联合打造的“四级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支持等服务。〔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2.积极为“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社会化服务。建设完善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一网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鼓励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各类新型业态发展,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的服务空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会)负责〕
23.开展小微企业培育和监测服务。各级国税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经信和统计部门,各级经信和统计部门根据名单,综合评估各企业当前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认真筛选,建立全市“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库。各县区(开发区)切实做好“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和情况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小微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加强入库培育、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工作。〔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助推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积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发展,大力宣传省“上网触电”专题项目,并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同时,充分利用省实施的百度“翔计划”、“京东云”等项目资源,免费为中小企业建设网站。〔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5.强化技术管理服务。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免费提供生产许可证咨询、标准查询、标准备案审查等服务,鼓励企业在质量、节能环保、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6.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小升规”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并组织人才对接活动。每年组织“小升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小升规”企业人才建设。〔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7.加强法律保障和服务。建立部门间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小微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培训服务及网络和数据化法律服务,协助服务团成员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及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由潮州市重大项目培育及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小升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及时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并具体负责推动“小升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新增上规模企业的统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小升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经信局。
(二)建立责任机制。各县(区)要将细化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每年对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切实加强工作考核。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落实“小升规”具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并确保全面执行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统计台帐工作的组织指导,把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统计台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应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统计台帐工作。市经信、统计部门每年联合公布上年度全市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名单。市统计局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设立统计台帐的单位进行从严查处。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开发区要及时将“小升规”工作情况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要于每季未25日前将企业统计台帐情况及工作情况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和镇(街道)的“小升规”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各县(区)也要对辖区各镇(街道)的“小升规”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以落实“小升规”政策为重点,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让小微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小升规”的先进典型,增强“小升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小企业要“小而优”、“小而强”,相信信息库的建成能让更多的小企业实现“小升规”。
总体目标。以2016年销售收入500万-2OO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315家以上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1200家以上。宏大!
四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要不断的完善政策,而不能这一份就走四年!
2020年,让我们共同来见证吧!让数据说话!
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引导企业正确区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轻重缓急,先着力于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等制度层面的完善,再进一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转型,同时需要重视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建立信息库后,围绕信息库可发展的就多了,小升规只是四年内的计划,四年后估计就是“规升强”了!
宣传太重要,很多企业不知道建立信息库可以干嘛,大概只以为就像登记户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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