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请问这个细则已明细出台了没有?
网友你好!你所说的应当是2016年1月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该条款主要在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家庭的再生育政策,2016.9.29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通过,对于上述情况符合政策内再生育的情形已明确,并予2016.9.29正式实施。你可以登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查询。
2016-10-20 15:2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