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参选的业委,涉及参选的明细资料就应公之于众,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除非你不参选。有部分与物业服务单位关系密切的参选的业委以私隐为名,只凭物业服务单位说了算,广大业组主无法监管其正确性,这样合法吗?向
物业服务单位提合法意见的就被“合法”删出,这样选出的业委如何合法监督物业服务单位,佛山的物业管理水平能提高吗?
你好!对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我局曾印发了《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程序》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即 佛建房市〔2010〕4号文),明确了选举的流程和规范性文本,如果存在违规现象,请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014-08-08 15:5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