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届满期为2015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合同的约定的工资为1310元,已低于佛山的最低工资,合同应属无效,仍然工作了6月和7月的8号,合共一个月零8天的工作日,请问这种情形属于无合同用工吗?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从6月开始还是从7月开始?
您好!如果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的是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在该范本中第十一条第一项条款已明确“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按上述条款,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应按新标准执行。
据您所述,合同2015年5月31日期满,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但仍然在单位工作到7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从7月1日起至7月8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工资。
2015-08-10 08:5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