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6年度向珠海市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因粤财法(2017)2号文件未见珠海市慈善总会名单,先斗门区地税稽市地税12366热线认为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不得享受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我们理解了一下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后面写有“在市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含2015年度以前由省认定公布资格但在市县登记的团体)由市级财税、民政部门确认公布。”,因为珠海市慈善总会为在珠海市登记的我的理解,根据该文件,珠海市财政等部门应该对市级公益性组织进行发文确认。请专家进行解答,谢谢!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刻安排市慈善会跟进处理。根据慈善会答复:“已通过电话回复其本人,汪先生表示对我们答复满意。”
市民政局 2017-06-05 15:3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