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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请求各位大师指导该如何做?

2023-2-22 17:05:18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甲和乙于2004年共同成立了一家分司,开始甲为分公司法人,乙为总工和副总。在2008年时由于甲因某些原因,乙为分公司法人至今,甲为副总。丙、丁在2004年5月的时候,戊、己在2009的时候分别被聘请为分公司员工,可是自从丙、丁、戊、己等人进入分公司直到2016年5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买社保。现在分公司乙为主要管事领导,到2016年6月的时候甲和乙分开干,甲和乙不再在一个分公司,甲另立门户,乙为分公司法人的同时乙又在2016年6月的时候又新成立一家新公司,为了抓住人力资源,在乙的领导下,乙叫丙、丁、戊、己把劳动合同于2016年6月签于新公司。
请问丙、丁、戊、己该如何找甲和乙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最主要的是,甲和乙没有同丙、丁、戊、己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没有买社保,请问现在丙、丁、戊、己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应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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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你的甲乙丙丁给弄晕了

既然是分公司,就找总公司噻。况且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先搞清楚

拼你妈的B!!!!!你不打个广告不作死,不会死!浪费老子流量!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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