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都是农村户口,第一个是女儿,所以政策可以生第二胎.
可是我们没有办第二胎指标就生了,现在第二个女儿四岁了.我想问一下现在我们这样情况算不算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现在想为第二个女儿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才可以?谢谢
你好!你虽然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3条规定,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2%(农村居民为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的2%)。接受计划生育处理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小孩入户手续,具体可咨询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计生部门。
2014-03-10 1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