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教育局校车办:
我们是娄底市原书院实验学校的家长,现因为我们原来的小学并入了娄底市一中附属实验学校了,所以孩子们去上去须横穿几条交通非常复杂的马路,因为现在学校又提倡孩子们中午回家吃饭,所以孩子们每天来回几次都是交通非常繁忙的时候,每次在路上家长们都是心惊胆战的,鉴于此情况,我们家长们就想联合租用幼儿园的校车来接送孩子们上学,以免发生交通意外等情况,可这时候我们校车办的同志们就说不行了,说我们是违法行为,难道等哪天真的发生了意外情况,你们才会引起重视吗?如果说我们不能租校车,就请你们领导们给我们孩子们一条属于自己的安全之路,希望孩子们高高兴兴的去上学,也能快快乐乐的回家来!
敬礼!
学生家长们
2017年9月8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作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安全管理的规定”。我市所有校车均为幼儿专用校车,只能用于接送幼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运行方案。《娄底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娄政办发〔2016〕29号)第九条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六定’(定驾驶员、定随车照管员、定座位到人、定时检车、定线路、定时间)安全监管模式”。
综上所述,我市幼儿园校属幼儿园专用校车只能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接送固定的幼儿上下园,不能另作他用,更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故不能租用给其他学校、幼儿园使用。
《校车管理条例》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因此,为确保安全上下学须乘车可采取:1、学校配备校车;2、向具有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或校车运营单位租赁解决。
市教育局 2017-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