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网友遇到一桩奇事,在给儿子房产过户时竟意外发现自己户头上还有一套350多平米的大房子,且在中山街上(见下图)。请问,他可以补办证件吗?他可以转卖这座房产吗?他可以向住在里面的人收租吗?目前实际主人转卖时需要征得他同意吗?他可以把房子拿回自己住吗?
丽水市国土局回复
2017-08-04 15:44
网友你好:
经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窗口了解,事情原委如下:前期有一位办事群众来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恰好有一位与该群众同名的权利人拥有位于中山街的房屋,即信中所说的350多平米的大房子。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仔细甄别当事人身份证号的情况下在出具了查询证明,将信中大房子误算在该办事群众名下。8月3日该办事群众工作再次前来查询,工作人员当场发现了错误,出具了准确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并当面向该办事群众道了歉。
位于中山街的350多平米的大房子不是该办事群众的房产,不易做过多猜想。今后我们将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教育,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昨天,有网友遇到一桩奇事,在给儿子房产过户时竟意外发现自己户头上还有一套350多平米的大房子,且在中山街上(见下图)。请问,他可以补办证件吗?他可以转卖这座房产吗?他可以向住在里面的人收租吗?目前实际主人转卖时需要征得他同意吗?他可以把房子拿回自己住吗?
这样的好事为什么没有砸中我?
楼主,您好,您的帖文已转给市国土局。
:);P;P;P
老虎即将出洞。:lol
我来围观,看下怎么办
你不厚道啊,本来龙门可以白得一套房的啊,你这么问,万一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咋办,350平米,2万/平米,那就是700多万啊。
这样的奇闻真可以上央视了。
上央视的话,某某人要被约谈了,家丑不可外扬啊,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啊
办理房产,需要身份证明。
你没有丢失身份证明,人家有办法把房产办到你的名下,当然也有办法过户到其他人的名下。
从小老师教我们“捡到东西要还人”,你就老老实实还人呗。
我都没去登记过,快去查查我是否也捡到一幢大房子。
你相信吗?电脑系统也不是这样匹配的啊?
就粗略的查看一下,同名同姓还是有可能的吧,前提是粗心到根本不看身份证。。
查询过的人都知道,是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的,再核对姓名。
有可能的我去查也说我有后来核对过好像也是中山街
有可能的我去查也说我有后来核对过好像也是中山街
什么意思,你也有中山街的房子?
散了吧,本来知道是搞错了,也就玩玩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