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汉酒后连撞多车致一人殒命,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1年6个月
2023-2-18 10:15:49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据悉,湖南人刘某来桐乡打工已有多年,今年5月24日中午,刘某一人在家喝了一瓶250毫升的白酒。下午4时多,眼看儿子所在的幼儿园快要放学了,刘某挣扎着起身,虽然头晕目眩,但他依旧选择开车上路。
下午4时48分,刘某驾车行驶至桐乡市梧桐街道永兴路,一个不留神,撞上了永兴路661号临街房屋的墙角,造成房屋损毁。刘某自知是酒后驾驶,心中愈发慌乱,趁着没人注意驶离了事故现场。
然而没有驶出多远,刘某又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此时,已发生两次碰撞事故的刘某竟还未清醒过来,而是“疯”了一般地继续往前乱开。没过几分钟,他的车又相继撞上了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最后撞上1名行人,致其倒地严重受伤。随后,在赶到现场的交警与群众的“围追堵截”下,刘某被截停抓获。经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毫克/毫升,已接近醉酒标准的3倍含量。而被刘某撞倒的行人曾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最终,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0000元,被告人刘某赔偿379606元。嘉兴日报
这种垃圾,死不足惜啊,可惜没死!可怜无辜者!
害人害己
你说那个37万多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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