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发改局不作为:巴中市恩阳区第四小学招标投诉
2023-2-18 6:30:40发布8次查看ip:发布人:
恩阳区发改局不作为:巴中市恩阳区第四小学招标投诉
巴中市恩阳区第四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经恩阳区发改局备案拟于年月日开标,在该工程招标文件“技术与标准条款”中设置质量工程师等诸多条款,请问恩阳区发改局:
一:按该工程建设规模及有关情况,该招标文件需要配备质量工程师吗?巴中有多少个质量工程师???恐怕全省此工程师也不多。此条款设置是否定身量做???是否涉嫌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二: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有关管理规定,均采用标准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在该招标文件中设置那么多的“陷阱”,请问恩阳区发改局,你们在审批该工程招标而文件时认真阅读了吗??或是你们设置的“陷阱”???
为使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请与纠正!
哎,都懂的。
发改里边个别人很坏
招标不是发改局负责。
好专业,我竟无言以对,希望能够促进这方面工作。
关于巴中市恩阳区第四小学建设项目招标投诉事宜的回复
mala210网友:
您的网帖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该项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受地域限制,面向全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您若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法定期限内在相关媒介或用纸质材料直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我局和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规定,按职能分工对质疑答复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感谢您对招投标活动的关心关注!
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22日
本不想理这些是是非非的帖子,但看到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的回复,纯粹把把人家当小孩忽悠!或者说为回复而回复,或者说回复者语文不行,不会回复问题。
人家问的是:按这个工程情况,招标配备一个质量工程师是国家要求的必备条件?人家说巴中都莫得质量工程师,如果不是必备条件,那不是有人有意为之之嫌?算不算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人家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标准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那么你回复你发布的招标文件是或不是标准招标文件不就完了?
我专门查了哈招标法,其中有这么一条: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就按你的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目前提出问题的时间截止了?就是过了10日,就不能纠正错误的招标文件?还常常听说招标,发改局又发了个补什么的,投标又延期了。
在相关媒介或用纸质材料直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在这里投诉算不算相关媒介?,
投标截止日概念都没弄清楚,投标截止日一般跟开标日是同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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