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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三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3-2-18 4:14:27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您好!     太阳三区的地下停车位从启用到去年,一直可以供业主租用。但今年物业说,接售楼处通知,地下停车位不再出租给业主,只能出售。这个新政策让很多原来租用车位的业主很有意见。昨天,售楼处推出优惠措施,部分车位价格由原来的10万下降到8-9万,并且说可以贷款购买车位。估计售楼处也考虑到了车位价格对很多收入不高的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才出台这些政策。我们业主也能理解售楼处的良苦用心。但是,一方面8-9万的车位价格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仍然是一笔巨额支出,压力巨大;另一方面,虽然售楼处推出了贷款政策,但业主们在买楼时本身就申请了贷款,现在每个月都得偿还贷款,如果再贷款,对于家庭经济来说,压力太大。但是,如果不买车位的话,车将无处停放。所以,很多业主还是希望售楼处和物业能理解体谅业主的难处,还是能像原来一样出租车位。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既然山东省有这样的规定,我们想作为开发公司和物业,就应该遵守法规,而不应该与山东省法规背道而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并做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等一系列重大部署。       我们认为,在当今形势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应只是摆设,而是要真正能够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在此,我们三区业主呼吁,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能对下面一些不合法规的规定和措施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得民心,顺民意。      谢谢领导的耐心阅读,并恳请相关领导部门能对这件政府的小事,人民群众的大事予以过问。
兖州区[2017-11-24 10:47:08]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的支持!您的问题,兖州区龙桥街道答复如下:11月2日、21日,太阳都市花园小区一业主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先后反映:兖州太阳都市花园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龙桥街道接到反映问题后,立即与太阳都市花园小区所在物业公司金太阳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系,多次进行了沟通商讨,通过街道层面推进太阳都市花园地下车位的出租事宜。但是,金太阳物业有限公司解释说,该小区地下车位出租事宜需要上报太阳纸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认可同意后再上报太阳纸业母公司,经公司高层研究同意方可出租。目前,金太阳物业有限公司已上报太阳纸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走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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