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莲峰镇李彭村村民,2017年1月7日莲峰镇人民政府强制征收本人位于李彭村的耕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在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下,叫来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和钩机,强制推平地面,地上农作物全部损毁,没有出示任何政府批文文件。
莲峰镇李彭村地处连城县城区核心区,江小伟反映被征收的地块是在政府规划用于县第二实验小学扩建用地,该地从2008年立项开征,今年6月以来,经征地组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目前征地工作基本全面完成,现仅剩包括江小伟在内的5户未领取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费。其5户补偿款发放清单已做好,随时可签领,但他们5户拒绝签领,理由是要求政府承诺他们,本身不符合规划或不准改建重建的房屋进行批准批建。
根据国发【2004】20号、闽政办【2007】236号文件的规定和连发改审批【2016】34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工程建设开工在即,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开工,经报请上级同意,决定于2017年1月7日进行收地,同时请江小伟等人尽早到征地组领取补偿款。(连城县莲峰镇于 2017-1-17 16:08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