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把车停在居住的长汀县祥鸿大厦的大坪里,大家的车都停在这,长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行民警黄华东就把我的车闽FES096贴一张违停告知单,但是本人并没有停在路边,只是停在小区内,而且并没有影响交通出行,想知道这样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4年3月27日,我局收到“12345”平台转来关于闽FES096车子停在小区被贴违停告知单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告知如下:
2014年3月26日,我局交警大队民警黄华东将停放于进祥鸿大厦路口(当事人称为祥鸿大厦的大坪)的闽FES096车子车子贴了违停告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我局交警大队根据此规定对闽FES096车子贴违停告知单。后我局交警大队致电当事人,向其详细解释有规定,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4-4-14 10:0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