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6月1日即将出台的《绍兴市出租屋管理条例》的车库不能出租的意见1 中国无先鉴地区实行,我国首都北京遍地地下室出租,就近的杭州也无此类条例,敢问绍兴何以来开的先河。对于6月1日即将出台的《绍兴市出租屋管理条例》的车库不能出租的意见1 中国无先鉴地区实行,我国首都北京遍地地下室出租,就近的杭州也无此类条例,敢问绍兴何以来开的先河。2 法无授权不可为,民法规定公民有权处理自己财产并获得收益权,而此类管理条例违反了我国宪法精神。3 影响居民收入,车库出租基本都是老旧小区,相对于年老的公民收入渠道有限,甚至有些以此为生,此条例不是将人断了他们的生路。4 打击外来务工人员积极性,相比公寓租住,车库租住来的更经济,对于本就为赚钱来绍兴的务工人员来说更少的居住费用来的更贴心。条例的出台必是经过市政府的研究,然而有如汽车拥堵,就不开汽车的荒谬想法,既体现着政府庸政,懒政,一刀切的治理,更是背离人民群众利益的右倾路线。希望人民政协能为民请命,为民执言,做人民的发声器,务让此类野蛮条例破坏绍兴的形象。
您好,我局于5月31日与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就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2017年4月1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车棚车库是按规划要求为住宅配套建设、用于停放非机动车或机动车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对于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违法出租的,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有明确条文约束。此外,《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从省内外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都有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车棚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对地下空间出租也有明确的条文限制,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17/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