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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平湖市当湖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发生打架事件

2023-2-13 8:08:55发布8次查看ip:发布人:

在平湖市当湖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五楼,居住者一位老人,她叫沈漪,女,今年已经92周岁。她是在2013年7月住进该福利服务中心的。平时一直由两个儿子为她请的保姆陪护,两个儿子也轮流照看,每天风雨无阻,每天都要跑几趟,准时给老人送她喜欢吃的。期间因过年阿姨需要回家,近一个月的时间,都是两个儿子轮流日夜陪护,沈漪的拉屎拉尿全部由两个大男人亲手服侍。
老人共有6个子女,老大,即大女儿李莉,原在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已经71周岁。老二,即二儿女,出嫁在上虞生活。老三,即大儿子李又良,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居住生活。老四,即三女儿,一直在杭州。老五,即小儿子,也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居住生活。老六,即四女儿,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居住生活。据福利服务中心的人讲,除了沈漪的两个儿子,平时根本看不到其他子女来。
就在2014年5月4日上午10时许,来了3个人,分别是沈漪的大女儿,二女儿,和三女儿。她们一到沈漪的房间,就要求沈漪撤诉,当时保姆阿姨在边上,一看到沈漪很不高兴,就立马跑出房间给沈漪的大儿子打了电话。后大儿子打了小儿子电话。大儿子李又良先到,结果三个女儿一看到李又良就疯狂的对他咆哮,并且指指点点,骂他是流氓,其中一个女儿用雨伞柄打了李又良,还把他手里的手机打掉。小儿子李俊良赶来劝阻,也被三个女儿一顿大骂,三个女儿又是跳又是骂,不停的出手指指点点,于是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撕扯在一起。这一切,边上的沈漪看在眼里,眼泪不住的流。后来报了警,警察来了,三个女儿的疯狂才停歇。整个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居住着100多位老人,从来没看到过这种事情,当天,他们看到了。
沈漪的三个女儿,究竟为了什么事,要沈漪撤诉?又为什么会如此疯狂地大骂沈漪的两个儿子,也就是他们的兄弟呢?
笔者在得知这一事件以后,专门走访了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了解到以下情况。笔者不得不感到,在当下,居然还有这样的子女。笔者认为,有必要披露出来,一,让大家来评论评论;二,大家来共同鄙视和谴责对老人不孝和无理的野蛮行径。

第一部分,沈漪为什么起诉大女儿李莉?
沈漪,原先在平湖市针织内衣厂工作,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退休金,还有医保。她丈夫叫李效刚,是平湖市一位名医,原在平湖市红会医院工作,在2005年6月27日去世。根据沈漪的儿子介绍,他们的父亲李效刚在生前留有遗嘱,要求将遗体捐赠给嘉兴医学院,因此,在李效刚去世后,遵照他的遗嘱要求,将他的遗体送交给了嘉兴医学院,并且,其后事办理一切从简。李效刚生前唯一的愿望,就是能见自己的遗像挂在房间里,让子女们能记得他。可是,李效刚去世后,沈漪悲痛不已,根本无暇顾及自己和丈夫共同居住和所有的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北混堂弄8号有62.05平方米的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全权由大女儿李莉一手操办。因为李效刚生前,与沈漪居住在绣花里四女儿的女儿名下的一套房子里,而北混堂弄8号的房屋,是1993年7月李效刚从房管站租来的公房,他和沈漪一直居住到1999年,后来搬去绣花里居住,此后该房屋一直出租给他人。李效刚去世前后,正好政府要拆迁。但是,大女儿李莉却认为,这套房屋是她的。所以,她一手操办这套房屋的拆迁补偿的一切手续,并且以沈漪代理人的名义领取补偿款23万余元后,一直占为己有,不对沈漪讲,也不对其他兄弟姐妹提起。
而沈漪呢,因为北混堂弄8号的房屋拆迁了,自己和丈夫生前居住的绣花里的房屋是四女儿的女儿的,在丈夫去世后,她还住在那里,丈夫的遗像也一直挂在屋里。2008年年初二,沈漪住院,出院后,沈漪的大女儿得知绣花里的房屋也要拆迁了。本来沈漪的户口已经和大女儿迁在一起,都在大女儿居住的梅园新村,可以居住在大女儿房屋里,但是,大女儿却以自己的住房小为由,与其他子女商量,把沈漪送去了平湖市老年公寓。这样住着么,前几年还好,到了2012年春节后,沈漪有了离开老年公寓的想法,想回家居住了。可是尽管有6个子女,哪个子女家也不是她能住的,自己又没有房子,不仅自己没有地方住,而且,面对丈夫生前希望自己的照片挂在屋内的遗愿,她却不能做到。可以想象一个老人的无奈和痛苦吧!随后,沈漪在老年公寓的生活习惯发生了明显变化,原来思路清晰的她,变得很痴呆样,有时把吃的,用的东西都放到被子里,和这些东西睡在一起。到5月份,沈漪对小儿子讲要回家。小儿子和母亲及其他子女商量,要么以母亲名义向6个子女每人借5万元,替母亲买房子居住,母亲百年后再把房子卖掉还给大家。要么由母亲轮流在每个子女家住一段时间。但是,大女儿一句话,自己家小,住不下,而且自己家经济困难,再说大女儿的丈夫也不同意,如果母亲住进去,她的家会散掉。而且还说,母亲住在老年公寓不是蛮好吗?反正大女儿坚决不同意把母亲搬出老年公寓。6月27日下午,大儿子到老年公寓,看到沈漪在大发脾气不停敲桌子,还不停自己打自己耳光,看到大儿子进去,拉着大儿子的手说,我要回去,我要回去,反复地讲。大儿子打了小儿子电话,小儿子立马赶去,两人把沈漪带去大儿子家居住。这样,至7月26日,沈漪一直居住在大儿子家,生活习惯很正常。其中有一天,大女儿到大儿子家,沈漪把大女儿叫到她的卧室里,问她:“是不是领取了北混堂弄8号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并且讲:“这个钞票不是你的,你要拿出来给我。”大女儿对母亲讲:“你讲啥?你讲啥?我怎么不晓得?我去问问看,啥人弄的?”大女儿边说,边走向大门,溜了。沈漪为了查清楚这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叫大儿子去查,大儿子托人一查,果然是大女儿在2005年11月11日就领取了,数额是23万多元。
沈漪离开老年公寓,几个子女本来说好,每个子女家住一个月。这样,7月27日至8月26日,沈漪住在小儿子家。8月27日至9月26日住在三女儿家。9月27日应该住到大女儿家,听说大女儿租了房子,但是沈漪没有去住,再次被沈漪送去住入老年公寓。一直到12月,两个儿子一致意见,要把母亲搬出老年公寓,带回家居住生活,遭到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的坚决反对,叁人声称不能剥夺她们的权利。
此后,为了母亲沈漪的居住问题和房屋拆迁补偿款、银行存款等问题,为了父亲李效刚的遗像安放问题,还为了沈漪百年后的追思事情办理问题,两个儿子和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争论不止,经过平湖市当湖街道司法所的调解,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儿子一直忍让和克制,对三个女儿晓说道理,希望她们能从母亲生育之恩、养育之情考虑,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但是,事情的发生让两个儿子对大女儿的行为非常心寒和气愤。
2013年7月8日,住在老年公寓的沈漪滴水不进,神志不清,老年公寓工作人员联系不到大女儿,在下午6点多终于联系上大儿子,大儿子赶去,马上送平湖市中医院,被通知病危,住入重症监护中心。医生告诉两个儿子,沈漪此次病变,是是用过量药物所致。经过两个儿子与老年公寓主任核实和交涉,老年公寓主任解释给沈漪吃的药物,都是大女儿拿来的,是大女儿给她吃的。经过两个儿子向医院详细了解,沈漪是过量食用精神病药物,主要是奥氮平,氯氮平,氯硝安定。医院给沈漪的诊断是“镇静药有害效应”。两个儿子找到大女儿及开具处方配药的医生,两人明确承认是大女儿直接找到医生开药,然后配药,给沈漪吃,每次开药根本没有带沈漪去看,医生也没有去看过沈漪。沈漪发生危重病情,完全是大女儿瞎配药,故意胡乱给沈漪服用有毒性的精神病药物造成的。她不仅没有丝毫悔过之意,而且在沈漪住入医院的第二天去医院大发脾气,说沈漪这样的病,根本不用住重症监护中心。并说你们两个儿子要这样弄,她就不管了。经过抢救,7月19日,沈漪出院了。沈漪病情是恢复了,但是,由于药物的毒性作用,根本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躺在床上,连大小便也只能在床上解决,还需要人帮助。两个儿子为了母亲的康复,费尽心力。由于大女儿的胡乱给药,且原先的老年公寓对沈漪管理也是有问题的,才造成沈漪如此大的伤害,为了避免这种可怕事情的再次发生,两个儿子联系了位于当湖街道东方路东侧的平湖市当湖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把沈漪送去那里暂住。
为了有利于沈漪的康复,两个儿子特意选了5楼一个单间,专门请了一个保姆24小时陪护。沈漪的每日三餐全部由两个儿子轮流在家里做好,做沈漪喜欢吃的,再送过去。不论刮风下雨,不论酷暑严寒,天天如此。
根据沈漪自己的要求,要把自己房子补偿的钱和丈夫去世后留下来的存款12万多元拿回来,要自己买个房子居住,两个儿子为她请了律师,在2013年9月3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要求法院判决大女儿李莉交付给沈漪房屋拆迁补偿款23万多元,银行存款12万元,以及要求大女儿李莉交付给沈漪的工资卡等。

最后呢?大女儿真不是人,其他两个女儿怎么也站在大女儿一边啊?

女儿不是人啊!
第二部分,沈漪的起诉要求有事实依据吗?
关于沈漪起诉所称的平湖市当湖街道北混堂弄8号的房屋究竟是谁的?这一问题,笔者认真的了解到,平湖市人民政府在2005年的时候,进行“香弄”地块的拆迁改造,而北混堂弄就是属于该地块,因此8号房屋在拆迁安置范围内。据了解,该房屋原属于直管公房。所谓直管公房,是房地产管理处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且对房屋享有管理和经营的权利。承租人必须和房地产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才享有租赁使用的权利。承租人对该房屋是不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
1993年7月,李效刚和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签订过租赁合同,由李效刚承租居住使用。此租赁合同,一直到李效刚去世,没有变更过。在李效刚去世后,作为和李效刚共同居住的李效刚的配偶沈漪,在2005年8月与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签订了变更租赁合同的审批手续,即该房地产管理处同意按照“原承租人亡故”,“已故,转妻子”之法定事由,同意北混堂弄8号住房由沈漪承租。这个都有登记备案。直至该房屋被拆迁前,在2005年11月沈漪取得了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明书,证明产权人是沈漪。而大女儿李莉在当日以沈漪代理人的身份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
笔者认为,事实很清楚,该房屋被拆迁前是沈漪所有的,因此沈漪起诉要求大女儿交付房屋拆迁补偿款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那么,为什么大女儿认为这笔钱是她的呢?为什么她认为北混堂弄8号的房屋是她的呢?
以前看到过嘉兴电视台播放的有关这个案件的九旬老太打官司的采访和报道,看到过大女儿曾经讲过其父亲李效刚在2004年有个遗嘱,而且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将这套房子的租赁权由大女儿继承。沈漪的两个儿子讲,大女儿的这份遗嘱是假的,根本不是父亲李效刚亲笔书写和盖章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可以继承的。可见,大女儿确实对法律不懂。根据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权确实不是可以继承的。承租人死亡了,原租赁合同因合同主体一方消灭,自动终止。需要另行发生租赁合同关系的,就要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而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在李效刚去世后,经过审查同意沈漪承租,也就是说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和沈漪发生了租赁合同关系。大女儿没有承租权,是因为没有发生遗嘱继承的事实,也不会发生遗嘱继承。
沈漪的存款和工资卡,该不该由大女儿交还给沈漪?
这个问题很简单,钱和工资卡都是沈漪的,做女儿的曾经为母亲保管,现在母亲因为寒心了,不要保管了,要回自己的东西,是很正常的。
大女儿不仅不拿出来,却说这些钱和工资卡已经在2012年12月12日交给二儿女了,沈漪没有委托她交给二女儿,所以大女儿是负有责任的,必须和二儿女共同负责交出来。
尽管官司在进行,法院还没判,但是人是要吃饭的,要花钱的。沈漪自去年7月份起的生活费,老年公寓费用,保姆费用,医疗费自费部分,伙食费,尿不湿费用,沈漪每月的费用需要在5000多元,全部是两个儿子在垫付。大女儿,二女儿就是扣着沈漪的工资卡不给教出来。两个儿子也都有家庭开支。加上母亲这块的垫付支出,两兄弟都是自己掐着用,也不能亏了母亲。说起这些冤屈,两兄弟认为,一方面认为是为了给母亲尽孝,应该,值得。另一方面,想起姐妹们如此无情,以及自己的艰难,大男人不禁眼泪掉下来。

:sweat
老人谁管,工资卡应该跟谁,大女人应该配合,抛开利益,姐弟几个妥善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是啊,大女儿说工资卡在二女儿处,二女儿又在杭州。反正就是扣着工资卡,也不给老人费用。
放在某些国家够刑事了。

给亲生母亲吃药,不养老人,这是人做的事体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属实,这女儿还是人吗?
大女儿利益熏心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么大女儿、老年公寓、医院精神科医生,都存在故意或过失伤人吧...有点谋杀亲母的感觉啊,怎么没人介入吗
不得好死
政府呢?社区呢?其它该管的机构呢?光吃干饭的?
抓起来关了!这个大女儿不是人呀!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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