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领导,我是一名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我想请问局领导,为啥我们信息采集员的工资,每个月都被无故扣罚,少则100到200多则500到800,几乎所有的信息采集员,每个月都不能拿到足额的工资!!总共一个月才1400的工资,你们还让不让人活了!!你们这样违反劳动法,剥削劳动人民你们上级知道吗?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合同执法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认为,用人单位不能规定对上班迟到或其它违纪等问题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或扣发工资,否则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其改正。用人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劳动者违纪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罗区目前是1170元/月),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可以对照以上规定,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所管辖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新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597-3213153。谢谢!(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4-9-4 17:31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