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新\大建自住住房的,
㈢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
本人有一块国有土地(报建手续快办好),现想建房,但手头资金不足,想用现在住的房子(97年购买)作抵押贷款,但走遍每间银行都说不可以办理,只受理商品房贷款。
请问怎样才可以贷款!谢谢
回复:网友所列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所指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公积金抵押贷款没关系。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要求,职工在我市购建自住房屋时,可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如果网友符合上述《抵押贷款办法》,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拒绝您的申请,请将银行名称、受理业务人员姓名(或工号)、时间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据此调查核实后回复。
2012-05-09 20: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