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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落户

2023-2-10 20:40:48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雷先生来电反映,他的弟弟雷廷弟**年落户在三明清流县,后今年想落户原户籍康厝乡秋岭村,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才能落户,可是他们家是老房子,没有这两证无法落户,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雷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给您回复如下:
您反映您弟弟在二、三十年前因为务工和结婚,将户口迁往了三明清流县,现想将户口迁回康厝乡秋岭村。根据闽公综[2014]447号《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安公通[2016]455号转发《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局康厝派出所民警在受理您弟弟的有关业务申请时,要求其提供有关在康厝乡秋岭村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的土地使用证或者私有房屋产权证(其中任一样证件),因您弟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是否在康厝乡秋岭村具备合法稳定的落户地址,故我局康厝派出所未审核通过您弟弟在康厝乡秋岭村户口落户的申请。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福安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0日
(公安局于 2017-10-11 09:1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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