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减轻个人付担,7月l日起亲属如父母办理无偿赠给子女房子无需公证并减少费用,财税总局2O15年第5O号令。为什么龙岩办理还需要公证。难道龙岩不是中国的?请房管,土地,税务回管一下?
小兰您好:
根据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第三条规定:“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目前,我中心办理私有房地产赠与登记业务需提供赠与公证书等相关办证材料。关于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是否需要公证,请咨询税务部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7-15 15:08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