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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信

2023-2-9 0:35:13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熊建平省长 您好!我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本地城区人,在2011年12月20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年签一次,到今年签了第三次合同了,第四次合同今天刚刚签。我是一名驾驶员,我所反映的情况如下。我和单位签订合同四次了,单位给我只缴五险,没有给我缴一金,中途我也反映过但是都没结果,同样在同一个单位里上班的,有些人就有缴住房公积金的,我今天下午14.07分打12329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热线反映情况,热线说这个不是属于企业强制性要缴可以不缴。我问热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列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 我再问热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列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的,应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的,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热线告诉我台州这边刚刚起步刚刚开始实行还没有到位,我再问这些法规是不是国务院发的为什么不执行?热线告诉我,台州市这边没有,他说我给你黄岩的电话,叫我打84225857反映,黄岩当地也不受理,我今天下午打了好几个是个没人接的电话。去当地部门反映根本无效的情况下,本人在省网站里看到了熊建平省长您是有分管人力资源这块的,本人希望能够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谢谢! 敬礼写信人:黄畇钦 电话:18869976672 邮箱:781691816@qq.com 2017年11月13日
您于11月14日向浙江省信访局领导信箱反映,您所在工作单位未按规定给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我中心已收悉。该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为首次收悉。收到该情况后,我中心于当日(11月14日)展开了情况调查,经调查了解,该职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均未为其建缴住房公积金。截止17日,我们已与反映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我们向用工单位给出了应予反映人及该单位同类用工均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建议。现用工单位已初步同意,但因涉及单位补助的资金来源问题,需向主管部门请示。我中心将继续及时跟踪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该单位尽快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陈实 联系电话:0576-84299181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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