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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超审查范围审案,还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2023-2-8 7:00:34发布8次查看ip:发布人:

(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06号,涉案合同为:《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应分别完成以下工作: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进行控告;
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
5、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或者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可代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当中并没有刑事辩护的义务。
但(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06号判决书,第三页有:经审查,涉案合同为: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该种情况,属于超审查范围审案,还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您对提及的(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06号判决不服,可依法申请再审。谢谢。
2013-07-30 0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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