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我是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归朴街的居民杨尚民,现向您举报我的邻居彭韩飞正在兴建一处违法建筑。具体违法情况如下:
我的邻居彭韩飞于2016年5月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兴建一栋占地约1600平米的10层大型商场,目前彭红飞已经打好地基正在不断建设中。然而两家之间仅预留3.5米间距,过近的间距不仅将导致我家地基重心上浮有开缝倒塌的危险,而且将危害整个周边邻里的消防及人身安全。如若木已成舟,首当其冲的我也享受不到太阳的温暖,饱受生活噪声干扰,长伴火患威胁。且该建筑位置处于荷叶镇镇中心,周边都是荷叶镇“游国藩故里、品湖湘文化”统筹规划的晚清风貌建筑群,该建筑一旦建成必将破坏我市对荷叶镇曾国藩文化旅游品牌的建设。
恳请领导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劝阻。助其迷途知返,惠及乡邻。谢谢!
其违法行为参照如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新建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度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其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并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
《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九条高层建筑在规定日照分析区域范围内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住户大寒日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第二十条 高层居住建筑在满足日照、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其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
方 位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经了解,此处建筑是荷叶机筛厂拆厂重建建筑,其法人大代表彭韩非,于1999在此兴办荷叶机筛厂,一直生产机筛、犁田机等设备,当时已批工业用地8亩多,第二次又以大棚科技在厂后面批地七亩多,建厂时左侧已建围墙,无邻居,右侧为压板厂,现您家为其左侧邻居,房子于2008年建成。现荷叶机筛厂此处建筑用地,由原先的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须重新规划许可等,在您此举报之前,荷叶镇城建环保规划办公室于7月26日已向荷叶机筛厂发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办好之后再动工。针对您在信中的反映,镇工作人员还将组织您们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调处,就围墙、通风、采光、消防通道等等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希望您们双方相互谦让,让矛盾妥善解决,达成共赢。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祝全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双峰县政府 2016-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