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很多单位及国企单位等,薪资福利这块有关单位是否有个标准,例如最低工资多少?而最低工资指的又是具体哪种?过节费是否有个统一的,国企单位里,是否有个大概的界线,现目前有公司里头,有的分公司多,有的分公司少,有的甚至没有,请帮忙解答,谢谢!
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闽政【2017】19号),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1500元/月;霞浦县、古田县1380元/月;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16元/小时;霞浦县、古田县14.6元/小时;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13.6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上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过节费发放标准不是我局职权范围,请咨询相关单位。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9-8 16:20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