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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老年人问题

2023-2-6 10:31:46发布14次查看ip:发布人:
请问一下一位61岁的男性老年人在一间工厂上班,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砸到脚入了医院,现在他想向厂方索赔医疗费用,请问工厂应该负这个责任吗?工厂在他入职时已经签订了一份返聘合同,再者工厂认为他已经不是一位劳动者应该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不用赔偿,请问这是合法吗?有文件依据吗?谢谢解答
您好,根据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但如果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2013-03-17 2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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