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工作,单位为我在佛山买了职工社保,前一段时间因大病到了广州市红十字会入院治疗了几天,请问相关费用怎么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谢谢
您好,《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7〕64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经所在区社保分局核准自行到非定点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并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如您未经核准到该院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疑问,可咨询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0757)82981125。
2012-09-10 16:0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