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98年,但当时工作的单位没有为我购买社保。直到2003年到现单位工作才开始购买社保。现在我想自己补买自1998年至2003年这段时期的社保(原来工作的单位已注销),请问可以购买吗?如果可以购买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费用如何计算?谢谢!
您好,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规定,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主动补缴或者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手续的除外)可以直接纳入或者缴费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直接纳入。目前仍未参保,原所在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单位所在地正式实施《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3】83号)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从本通知实施之月起直接纳入单位所在地养老保险统筹;(二)缴费纳入。除直接纳入以外的其他未参保人员,自愿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缴费办法缴清费用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已参保人员,符合其他条件,与单位(不含现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规定缴费。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一次性缴费年限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确定。缴费基数由申请人自行申报,缴费基数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市以上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的总额=缴费基数*20%*缴费月数,不计算利息。
对于缴费纳入人员,由其向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同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档案原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原始材料;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需提供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由于该业务的办理需审核原始材料,建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2013-11-18 12:4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