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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54年中国地图行政区

2023-2-4 19:11:21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1950年,全国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台湾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1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4年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建国后最大规模的调整,撤销了原省级行政中国的7个省(松江省、平原省、绥远省、宁夏省、辽东省、辽西省、察哈尔省)、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恢复了安徽、辽宁、江苏、四川等四省的建制。
1954年底,我国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6个省、3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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