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绍兴市一国企普通职工,我想请问一下,公积金中心如果来确定本人上一年度的年收入?是按我们单位会计报的数据吗?那请问你们怎么核实这个数据,还是不核实就只要到达最低标准就随便报。因为我们单位我如果按照实际收入或者按照个税扣除的收入计算的话我的基数要远远大于目前在交公积金的基数,请问领导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反映会解决,希望不要打太极,谢谢!
你好:经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绍兴市国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主要依据单位提供的上年度工资情况。另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你如对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收入情况有异议,请拨打“0575-12329”服务热线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