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是温岭市太平街道月河社区某事业单位的10年工龄正式职工,家长户口是该单位的集体户口(但没有住宅),现小孩将要入学,请问该小孩学区是否按太平街道有住宅居民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学待遇? 假如该单位后期搬出该街道,小孩学区是否也要变动?
陈先生: 你好!你在12月15日向领导信箱反映的太平街道月河社区学区咨询问题收悉,经我局基教科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2016]71号文件),第一批次招生对象为“有太平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即只要具备了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再区分是否有房产,是否集体户;2017年招生文件尚未出台,2017年入学具体以2017年的招生文件为准。另学区划分以户籍为准。 温岭市教育局2 0 16年12月 16日
温岭市教育局 2016/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