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年初交房了,现在去交契税,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产权转移费,请问这个费用应该是开发商交呢?还是要我们业主交?请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第几条,而不是笼统的相关法规。要是不应该业主交,那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谢谢
诉求编号PT14042100060我局已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317号规定,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如下:1.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3元,存量住房(指二次交易或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进行交易的,下同)每平方6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减半征收,拆迁安置房扣除面积部分后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4-29 08:21回复)
诉求编号 PT14042100060 我局已收悉,乱收费问题请咨询物价部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5-8 10:29回复)
你台转来编号PT14042100060群众反映“产权转移费问题”的诉求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投诉者提供的线索,我局工作人员深入莆田市万科城现场依法进行调查,经查,投诉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317号规定,房屋交易手续费中的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其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应由转让方承担,即3元/平方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鉴于上述规定:1、我局当场责令万科置业公司进行改正,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
2、“举一反三”,对每户购房者预交的有关费税款,待万科置业公司统一办理产权证后一并结清退还3元/平方。
3、经与投诉者反馈,投诉者表示满意。
市物价局
2014年5月14日
(莆田市物价局于 2014-5-14 11:03回复)
